殘疾證介紹:
殘疾證,由國家殘聯給予殘疾人的證件。
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、等級的合法證件。目前,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:視力殘疾、聽力殘疾、言語殘疾、肢體殘疾、智力殘疾、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。凡符合《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》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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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證丟失登報原因:
殘疾證的遺失,很少有人會進行遺失聲明登報,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,殘疾證丟失都應該進行遺失聲明登報。這樣才會避免相關的責任,才可以更快的進行殘疾證的補辦。殘疾證丟失登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,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殘疾證或者類似的東西時,為了補辦一份,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殘疾證已經在法律上無效。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,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,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。通俗來講,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,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。登報聲明以后,才能拿著報紙到相關部門進行補辦。